• 2011-09-09

    博士论文后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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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确有必要”时方可写后记。的确,后记正逐渐沦为博士论文“最具可读性”的部分,“感谢”也似乎成了时下后记的唯一主题!有鉴于此,让学生能花点功夫把论文做扎实,比感谢谁都重要,也更实在。

     

    但我对这一“不近人情”的规定却颇有微词。尤其是对博士生来说,即便从体力耗费的角度看,撰写十几万字的论文也堪称苦逼的学术生涯中最值得大书特书的一段经历。打仗似地连续作战两天搞完校对的那一刻,我甚至有点恍惚,不知所措,连上网都有点浑浑噩噩——就这么结束了?是的,在论文草竞、浴火重生的阶段,不写后记不足以发泄心中郁积的苦闷,不足以表达作为男人也能感受到的十月怀胎的新奇——而且,就本文来看,哪怕生出来的“孩子”不是那么俊美,也同样会傻乎乎地激动,起码有一种如释重负之感。